沙坪坝法院判处首例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
“闭庭!”
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
沙坪坝法院首例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
8月16日上午宣判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以4200元的价格出售6颗含有毒品依托咪酯共8.583克的电子烟弹電子煙煙油给他人,被民警当场查获。法院认为,陈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8.583克,相当于海洛因3.433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電子煙煙油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将公安机关扣押的6颗电子烟弹及其中的毒品依托咪酯8.583克予以没收。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释法
依托咪酯本是一种在医疗上用于全麻诱导電子煙煙油或短时手术麻醉的药品,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加入电子烟烟油中,通过烟杆供电、烟弹内加热部件加热的方式,使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雾化后供人吸食,俗称“上头电子烟”。吸食后呈现头晕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状态,同電子煙煙油时带来四肢震颤感、痉挛感,深受追求新鲜刺激及新兴时髦事物的青少年喜爱。“上头电子烟”具有吸食方便、伪装性强、迷惑性大的特点,其实质是毒不是烟,吸食会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长期或过量吸食可能造成死電子煙煙油亡,危害性极大。2023年10月1日,国家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目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烟油大概1.4克,相当于海洛因0.56克電子煙煙油。因此,贩卖1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贩卖19颗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贩卖91颗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特電子煙煙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甄别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更勿以身试法。不涉足治安环境复杂的娱乐场所,不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香烟或食品,谨慎交友,远离毒品。
原标题:《沙坪坝法院判处首例贩卖新型毒品依電子煙煙油托咪酯案》